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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个人公积金汇缴常见问题汇总

2012-04-27 17:45:36 来源: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1.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是哪些?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3.问: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应由单位办理的手续是哪些?

答:单位办理的手续主要有:单位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职工个人账户设立、转移和封存,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确定以及公积金代扣代缴等。

4.问: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存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乖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见角进元,见分舍去。缴存基数核定后年度内保持不变,每一公积金汇缴年度调整一次。

5.问: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起止时间?

答: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1日至当年630日。

6.问:2009-2010年度省直在榕、中央驻榕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的乖积,省直在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922元,中央驻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202元,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合计为66元。

7.: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有没计息?如何计息?

答: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有计息,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按年结算,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1日至次年的630日。每年的6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

8.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和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乖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为基数;对新调入的职工,单位应在发放新调入职工的工资之日起,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乖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新调入单位的当月工资为基数。

9.问:单位应如何汇缴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存还是按年缴存?个人能否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在办妥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汇缴手续。个人不能自行缴存公积金。

10.问: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为职工进行补缴?

答:单位遇以下情况需要为职工进行补缴:①单位漏缴;②单位未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③单位欠缴或缓缴;④政策调整需补缴。

11.问:哪些情况下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

答:以下情况单位须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一是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二是职工调出本单位;三是职工退休;四是职工死亡;

五是其他原因须停缴公积金的。

12.问:单位经济效益困难能否停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经济困住不能停缴住房公积金,但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部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同意缓缴的单位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13.问:在职职工如何确定?

答: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14.问: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上如何列支?

答:(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在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5.问:职工查询公积金缴存情况的途径有哪些?

答:一是可持住房公积金存折到承办银行打印查询;二是可登录“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的“个人公积金查询”专栏查询;三是可查阅省直中心每年8月寄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对账单;四是住房公积金在省建行缴存的,可通过建行客服电话95533查询。

16.问:职工能开立多个公积金账户吗?如有多个账户该如何处理?

答:不能,每个职工只能开立一个公积金账户。如有多个账户,需选择一个账户保留,其余账户存储余额全部转入保留账户进行合并。

17.问: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销户?

答:职工离退休、出国定居、工作调离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销户。

18.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面的好处?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一是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免征个人所得税,是职工积累住房储金的一个途径。职工发生规定的住房消费支出时,可以提取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解决部分自筹资金来源;二是职工购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的政策性优惠利率,减轻职工还款压力;三是具有一定社会保障功能。职工的退休时可以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本息,用于养老。

19.问: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0.问: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自开始缴纳起至2005,各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多少?

答:在榕省属单位、中央驻榕单位于199571日开始实行,于19973月开始缴存。各年度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相同,其中:1995年至1998年为5%1999年为6%2000年至2003年为8%2004年至20066月为10%20067月至今为12%

21.问: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职工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超过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2.问:什么叫“新人”?企业单位的“新人”是否也应当缴存代替住房补贴的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闽政〔1999〕文178号文的规定,“新人”是指1998121日起参加工作的行下事业单位职工,除按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外,所在单位再按其除按统一规定的缴存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外,所在单位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16%,每月为该职工缴存代替住房补贴的公积金,缴存至满20年止。企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经济效益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房改部门批准后实施行。

23.问:国有单位拒不给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职工可以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部门反映情况,或向省直工会、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向中心提出书面投诉,中心将督促单位办理。

24.问: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上登记的姓名有错误,应如何更正?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登记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等有误的,应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存折到承办银行办理更正手续。

25.问:住房公积金不慎遗失,应如何补办?

答:本人提出书面遗失声明,经单位核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持身份证到承办银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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