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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2012-05-12 17:29:44 来源: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人气:

信用担保需要提供材料

  1、收入证明(身份证粘贴到指定位置后,加盖财务章)(2份);
  2、购房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3、、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配偶如无工作,提供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
  注: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大小一致,一律用A4纸;不能裁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复印。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带身份证到业务受理处签订个人征信查询授权。
    东城分理处: 3319076  西城分理处(薛城区、开发区、枣矿)5292582
    市中管理部: 3316561  山亭管理部:8818600 峄城管理部:7712191
    台儿庄管理部:6633962  滕州分中心:558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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