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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012-04-17 16:35:29 来源: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分为一般购房贷款和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简称购房转换贷款)两种。

(一)一般购房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二)购房转换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一般购房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已领取了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三)其它有关管理规定

   1、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职工家庭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的次月,可按规定申办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2、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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