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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细则》

2012-04-22 17:57:46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方便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由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建设银行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联合发行。建设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制作、发放、换卡、挂失、注销等管理。

第三条  公积金龙卡是滁州市建行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行,面向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个人发放的,集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等功能与个人储蓄、转账结算和消费等功能于一身的多功能龙卡联名借记卡。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发放范围是在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龙卡发放程序

第五条  申请资料的提供:中心将符合办理公积金龙卡的人员按单位提供给建行,并协助建行到相关单位进行资料搜集。

建行将《滁州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申请明细资料表》送到单位填制,并将对应的实名制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填制完毕的申请明细资料表回收。明细资料表内容包括:序号、证件类型(身份证A)、证件号码、性别(男FM)、姓名、拼音(大写)、地址、客户本人签名,客户一经签名即视同同意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本人公积金账户签约关联。

第六条  建行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按单位分别完成制卡,通知申办单位经办人员到建行领取(或由建行送达),申办单位经办人员在建行成品卡交接登记簿上签收后回单位进行发放。

申办单位发放公积金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由申办单位承担。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密码管理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须设置密码,初始密码统一为“955330”。

第八条  初次使用,职工必须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建设银行所属营业网点柜面办理更改住房公积金龙卡密码(自助设备不能更改初始密码),否则只能办理资金存入不能支取。

第九条  职工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及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资金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使用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具体功能如下:

(1)职工公积金存款和贷款余额查询功能

在建行网点、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款机)、BSM(自助服务终端)等自助设备及95533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查询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职工可以自愿申请公积金龙卡关联本人其他个人贷款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住房维修基金账户。

2)职工公积金存款和贷款明细查询功能

在建行网点、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款机)、BSM(自助服务终端)等自助设备及95533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查询公积金存款账户缴存、提取明细以及公积金贷款账户发放和还贷明细,并在建行网点和自助终端上实现明细打印功能。

3)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入卡功能

单户提取入卡:职工因离休、退休、工作变动、购房、房屋大修等情况需要支取住房公积金存款时,经中心审批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上。

批量提取入卡:经中心审批同意,与建行签订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的公积金职工客户,建行定期(按月、季、年)将职工公积金委托提取金额划转至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4)职工公积金贷款转账还贷功能

以公积金龙卡作为职工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指定还贷账户,职工在建行网点主动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存入公积金龙卡账户,建行将定期通过委托扣款签约功能实现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自动转账还款。

5)职工公积金还贷账户功能(由各行灵活选择)?是否指账户作为指定账户使用?

若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资金进行严格定向使用,建行公积金龙卡提供独特的公积金还贷账户管理功能,该特殊账户专门用来存放职工公积金提取资金,建行严格按照规定的划转频率和额度归还职工公积金贷款。建行网点、ATM等自助设备提供该特殊账户的余额和明细查询功能。

6)龙卡储蓄卡功能

公积金龙卡具备建行储蓄卡的所有功能:代发工资、存款、取款、查询、转账、汇款、消费、代收代付、证券交易、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所有个人金融服务功能。

第十一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分别到所属分中心和发放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建设银行经办行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龙卡暂时无法使用的,建设银行将协助职工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由职工本人使用,因卡片或密码保管不善或将卡片交予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建设银行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及注销

第十五条  遗忘住房公积金龙卡密码,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龙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发卡经办行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并重新设置密码。

第十六条  遗失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发卡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同时申请补卡。职工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可先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到建行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口头挂失,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日,5日后如未正式挂失,系统将自动解除挂失。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因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的,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行办理换卡手续。由于姓名变更需重新制卡的,应首先到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然后到发卡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换卡手续。

第十八条  职工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发卡行应为职工办理注销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的,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可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职工挂失及更换住房公积金龙卡应按建设银行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职工未及时挂失住房公积金龙卡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滁州分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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