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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新)

2012-04-28 20:58:31 来源: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个人账户应保留最近两个月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三)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当期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得超过其家庭同期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四)符合住房消费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一次性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外,再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五)符合“离退休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死亡的”提取条件的,个人账户须在“封存”状态下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的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由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的内容必须注明委托代领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
   (七)原件仅供验证,验证完毕立即退还。复印件请使用A4纸。

二、职工提取和转移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A4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购买自住住房(含异地购买自住住房)
1、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不低于20%的首期交款税务发票、身份证,同时提供售房单位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及汇款账号。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款项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申请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之内。
2、购买二手房。①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收费票据、完税发票和身份证。提取金额不超过完税发票上的交易价格,申请提取时限为完税之日起1年之内。②购买二手房需要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提供二手房交易协议、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划转通知书、20%购房款的交款凭证、买卖双方及银行确认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提取金额与贷款资金一并划入银行托管账户内,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交易总额的60%,申请提取时限为交易协议签定之日起1年之内。
3、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及不低于20%的首期交款发票(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期交款)并提供拆迁人出具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及汇款账号,提取金额不超过拆迁安置差价。款项划入拆迁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申请提取时限为拆迁安置协议签定之日起1年之内。
(二)、自建、翻建自住住房
在城区的提供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平(立)面图、工程预算、身份证。在农村的提供乡镇一级土地所及村建站批准的自建、扩建或翻建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房屋平(立)面图、工程预算、夫妻至少一方户口在农村的证明、身份证。提取金额不超过工程预算总额。申请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物件,下同)
提供房产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需住房大修的鉴定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算、身份证。提取金额不超过工程预算总额。申请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四)、离(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身份证。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
(六)、出境定居
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护照、身份证。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在偿还贷款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和部分提前偿还公积金按揭或抵押贷款。提供提前还款清单(盖银行的业务章)、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申请提取时限为提前还款之日起1年内。
2、偿还住房公积金按揭或抵押贷款。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还款总额。
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贷款合同、贷款还款对账明细单(盖银行的业务章)、身份证、结婚证。借款人(含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还款总额。
4、提前部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贷款合同、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清单(盖银行的业务章)、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总额。申请提取年限为提前还款之日起1年内。
(八)、提取支付房租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提取的金额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及经公证的继承或者遗赠证明。不能提供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或者遗赠证明的,提供缴存单位同意提取人代办提取的证明,提取资金划入缴存单位银行账户内,由缴存单位负责处理。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调到省外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调入单位的证明文件、身份证。
(十一)、其它特殊情况
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职工家庭收入证明和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职工因辞职、辞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在提供辞职批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如有新单位须将公积金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可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
(十二)、本省内工作调动的公积金转移
提供单位的工作调动证明、身份证,新工作单位的公积金账户、账号、开户行(用于公积金转移)。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职工持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表格及凭证→ 提取人填写表格并备齐材料→ 单位核实并盖章→ 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提取人到承办银行提取。
 
四、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发生省内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转移时应提供单位的工作调动证明、身份证以及新单位住房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调到省外工作的职工允许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并办理相关的销户手续。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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