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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2012-04-10 10:24:13 来源: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提取条件

包头市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至申请提取日止)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属正常缴存状况,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超一年期限内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提取范围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购房时间不超过一年(以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为准);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开工后一年内允许提取一次;
3、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购房一年内允许提取一次;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清全部贷款后半年内,可办理一次提取;
5、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或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调离本地区工作或考研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9、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0、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如下材料:
(1)契税完税票、房屋所有权证或经认定的购房合同和不动产发票;
(2)居民身份证;
2、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承包合同;
(5)经审价部门审定的建房预决算书;
(6)居民身份证;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经审价部门审定的预决算书;
(3)施工承包合同;
(4)居民身份证;
4、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最后一次还款清单;
(2)居民身份证;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需提供如下材料:
(1)相关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居民身份证;
6、与单位终止劳务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务合同的证明;
(2)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签定证明或突发事件发生情况说明及相关部门证明、经济损失证明;
(3)居民身份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或农民与单位终止劳务关系后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务关系证明;
(2)本人户籍证明;
(3)居民身份证;
8、调离本发区工作或考研并与单位终止劳务合同关系的职工需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调离本地的调动证明或考研录取通知书和与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协议书或证明材料;
(2)身份证;
9、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2)居民身份证;
10、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需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的离、退休证明;
(2)居民身份证;
11、死亡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死亡证明;
(2)法定继承人的公证书;
(3)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

四、提取程序

①职工领取并填写《包头市公积金提取申请批表》(一式二份);
②职工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及财务预留印签后,持提取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
③“中心”对职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办理核算手续,领取支票;

五、其他注意事项

注:1、在提取公积金时,若委托他人代提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用A4复印纸复印,复印内容要清晰;
3、凡属装修、装饰房屋的均不在提取范围;
4、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没有还清贷款时,贷款及负连带责任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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