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 公积金提取 >> 浏览文章

关于台州市级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有关补充规定

2012-04-20 12:56:40 来源: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台房金〔2010〕12号

关于市级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有关补充规定

市级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我中心实施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政策以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亟待明确和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方便广大干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的办理,根据《关于市级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台房金〔2009〕3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人以配偶为贷款人,因购建自住住房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取办法

1、申请人配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实行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业务的,应先提取申请人配偶(即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实际提取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年还款额的,不足部分,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帐户金额,但提取总额(两人相加)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年偿还的贷款本息。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2)申请人配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申请审批表》(原件);(3)申请人配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提取业务的《支取申请书》(原件);(4)银行还款存折(或卡);(5)结婚证(原件);(6)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除带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以下资料:(1)商业性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2)借款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3)上一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原件);(4)上一年度银行征信系统中还贷的信用报告或证明(原件)。

2、申请人配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实行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务的,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以下资料:(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2)申请人配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申请审批表》(原件);(3)申请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4)上一年度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原件);(5)银行还款存折(或卡);(6)结婚证(原件);(7)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除带上述(1)、(2)、(4)、(5)、(6)、(7)项资料外,另需提供以下资料:(1)商业性银行借款合同(原件);(2)借款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3)上一年度银行征信系统中还贷的信用报告或证明(原件)。

二、申请人以配偶为贷款人,因购建自住住房获得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的,但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办法

申请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并需提供以下资料:(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2)申请人配偶单位或居委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申请审批表》(原件);(3)商业性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4)借款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5)上一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原件);(6)上一年度银行征信系统中还贷的信用报告或证明(原件);(7)银行还款存折(或卡);(8)结婚证(原件);(9)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在本中心贷款尚未还清,在本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而在其它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办法

申请人可先向本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当公积金账户金额小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年还款额的,可销户提取个人帐户内的存储金额;当公积金账户金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年还款额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年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2)现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申请审批表》(原件);(3)上一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原件);(4)银行还款存折(或卡);(5)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人上一年度以自有资金办理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办法

1、申请人本人为贷款人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部分提前还贷额加上一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总额,并符合本中心《关于市级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2)《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提前还贷申请书》(原件);(3)银行还款存折(或卡);(4)本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以配偶为贷款人的,申请人配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实行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业务或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应先提取申请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帐户金额,但提取总额(两人相加)不得超过提前部分还贷额加上一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总额。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2)申请人配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提取业务的《支取申请书》(原件);(3)申请人配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原件);(4)银行还款存折(或卡);(5)结婚证(原件);(6)本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以配偶为贷款人的,申请人配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没有实行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业务或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部分还贷额加上一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总额。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2)申请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3)申请人配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申请审批表》(原件);(4)上一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原件);(5)银行还款存折(或卡);(6)结婚证(原件);(7)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可由申请人在一年中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贷款总额六分之一且无不良逾期记录的,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部分提前还贷业务的,一年中不再办理一年一次提取还贷业务;已办理一年一次提取还贷业务的,一年中不再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部分提前还贷业务。

上述补充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除上述补充规定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仍按《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台房金管〔2007〕6号)以及《关于市级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台房金〔2009〕38号)的规定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豫ICP备11029046号-2
Copyright © 2012-2021 gjjcx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