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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暂行规定

2012-04-28 07:49:36 来源: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为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控制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特制定逾期贷款催收暂行规定。

一、逾期贷款的确定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归还贷款本息,都属于逾期贷款;

(二)逾期贷款金额的确定

1、连续逾期6个月以内(不含6个月)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累计未还金额为逾期金额。

2、连续逾期6个月(含6个月)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其贷款余额为逾期金额。

二、逾期贷款管理的措施

(一)成立逾期贷款催收小组

为确保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月按时回收,管理中心成立贷款催收小组,归集贷款管理处负责具体逾期催收工作。

(二)贷款管理基础工作

1、基础信息登录—由业务受理处负责

贷前对借款人基础信息正确完整地录入、储存;加强还贷过程中基础信息的维护,及时做好变更的跟踪管理工作,完善系统逾期贷款信息管理。

2、建立催收台帐—由归集贷款管理处负责

对催收行动要予以完整记录。催收台帐应记录违约贷款的基本情况,并对催收台帐定期汇总分析,便于管理中心采取针对性措施保全债权。

3、报表—由归集贷款管理处负责

每月10日前向中心分管领导报送《福州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情况表》和《逾期贷款明细表》(附后)

三、逾期贷款的催收流程

(一)对于逾期1-3期的借款人--由受托银行负责催收

由受托银行告知债务人违约情况、违约责任,了解违约原因,并对催收情况进行记录。通过催收,对每笔贷款的风险形成初步判断,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逾期率。

(二)对逾期4期的借款人—由管理中心发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附后)

对经受托银行催收后仍未还贷的借款人,由受托银行实时跟踪,继续进行催收,并及时反馈名单和还款信息给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向借款人发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三)对于逾期5期的借款人—由管理中心会同受托银行上门催收

对于拖欠原因不清晰、还款来源不可靠的借款人,管理中心催收人员会同银行催收小组人员进行上门催讨。填写《贷款催收调查记录》(附后),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四)对于连续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借款人—由管理中心按照《逾期贷款纠纷的诉讼程序》(附后)催收。

管理中心在确认催收无效的情况下,成立贷款清收小组通过聘请律师发放律师催缴函,与借款人协商解决逾期贷款的回收工作,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受托银行逾期贷款率的考核

(一)各受托银行应成立逾期贷款的催收小组,确定负责人和组成人员,明确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催收计划和方案,报管理中心备案。

(二)各受托银行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末《福州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情况表》、《逾期贷款明细表》报送管理中心归集贷款管理处。

(三)管理中心将分别与各受托银行签定目标责任书,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协议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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