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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2012-04-28 07:52:17 来源: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1、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
(2)复核: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3)审批:授权承办银行准予提取
(4)提取: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办理条件:
(1)退休
(2)调离本省
(3)死亡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企业兼并、破产且与职工买断工龄
(6)辞退、辞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出国定居
(7)购房还贷款
(8)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9)购买房改房
(10)二手房
(11)拆迁房
(12)集资房
(13)自建房
(14)危房重建或大修
(15)租赁住房
(16)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殊病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7)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3、提交材料:
所需材料:带▲的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统一为A4纸)
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的另须提供:(1)夫妻代领提供:结婚证▲、配偶有效身份证▲;(2)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1)退休:
退休证明;有效身份证▲;公积金存折
(须事先由单位经办到承办银行办理账户封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2)调离本省:
A、对调到省外工作的职工,可销户全额提取: 调动证明▲;有效身份证▲;公积金存折
B、单位职工在省内跨地区调动工作时,新单位有实行住房公积金的,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如新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的,需由新单位开具未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允许销户全额提取。(须事先由单位经办到承办银行办理账户封存)
(3) 死亡:
死亡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公积金存折
(须先由单位经办到承办银行办理账户封存)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单位开具生活困难证明;有效身份证▲;公积金存折
(5)企业兼并、破产且与职工买断工龄:
买断工龄协议书▲;有效身份证▲;公积金存折(须事先由单位经办到承办银行办理账户封存)
(6)辞退、辞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出国定居:
辞职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公积金存折
备注:如有新单位须将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交
(须事先由单位经办到承办银行办理账户封存)
(7) 购房还贷款:
A、纯市直公积金贷款:有效身份证▲
B、组合贷款或商业贷款:借(贷)款合同;还款存折▲或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还款对账单;有效身份证▲;贷款合同上未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还款存折或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还款对账单需打印至取款上月。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冲还贷业务的需提供省直公积金中心打印的还款对账单,并且已冲还贷部分不得再次提取。
备注:贷款申请人是配偶名字的:须提供结婚证▲或两人同在一户的户口簿▲;提前还贷的应提供:银行盖章的提前还贷证明▲,提前部分还贷、已结清贷款提取均须在一年内来中心办理。
(8)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经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完税证明▲);购房发票▲、有效身份证▲;购房是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
备注:提取时效为交易登记中心备案之日(或产权证签发的买受时间)起一年内
(9). 房改房:
盖公章的个人计算表▲和购房发票▲(已办产权证的只须提供产权证▲、完税证明▲);有效身份证▲;购房是配偶方的提供结婚证▲
备注:提取时效为购房发票开具或产权证签发的买受时间起一年内
(10)二手房:
产权证▲;完税证明▲;购房是配偶方的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
备注:提取时效为产权证签发的买受时间起一年内
(11)拆迁房:
拆迁房协议书;开发商开具的缴款凭证(直接转入开发商监管户)或发票▲;(已办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完税证明▲);有效身份证▲;被拆迁人是配偶方的提供结婚证▲;被拆迁房是祖产的要提供拆迁房产所有权分割公证书▲
备注:提取时效为缴款凭证或发票开具、产权证签发的买受时间起一年内
(12) 集资房:
集资房批文(由单位经办到中心备案);集资房合同或协议▲和缴款收据▲(已办理产权证的须提供产权证▲、完税证明▲);有效身份证▲;购房人是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
备注:提取时效为缴款收据开具之日或产权证签发的买受时间起一年内
(13) 自建房:
自建房批文▲: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购买材料收据▲;有效身份证▲;建房人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
备注:凭发票或收据在一年内申请提取(以发票或收据开出时间为准),超过一年不予办理
(14)危房重建或大修:
危房鉴定证明▲;产权证▲;购买材料收据▲;有效身份证▲;产权证是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备注:凭发票或收据在一年内申请提取(以发票或收据开出时间为准),超过一年不予办理。
(15)租赁住房:(房租支出超过职工家庭收入总额的15%,可每年提取一次用于支付房租)
租赁合同▲、租赁房产的权属证明▲及房管部门批准的租赁证▲;有效身份证▲;市房委办出具的本人及配偶住房证明▲;租赁房产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缴半年以上租金收据▲;家庭收入证明▲
(16)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殊病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经所在街道或单位核实确认的职工家庭收入证明、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一年内有效)▲、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有效身份证▲(备注:特殊病症为: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特殊病症)
(17)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当地县、乡民政部门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灾证明、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有效身份证▲
(1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有效身份证▲

4、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备注:对受理材料有疑义的自签发受理单三日内回复可否提取
5、办理机构(科室):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处
6、办理地址:福州市福屿路200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内
7、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5:00-18:00
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8、联系电话:0591-87434026
9、投诉电话:0591-87670870
10、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fzzfgjj.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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