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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12-04-28 22:29:31 来源: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三明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所在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借款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至今(住房公积金已封存的,启封并重新连续缴存六个月后,其封存前的缴存期限可视同连续缴存期限累计计算);

3、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借款人购买的是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6、借款人购买、建造首套自住房,或对现有唯一自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建造第二套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

1、借款人200311日之后办理过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的贷款次数累加计算),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应分别以下情况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贷款:应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及时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二手房、拆迁返还房贷款:应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及时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6个月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3)自建房(含合伙建房、联建房)贷款:在办妥有关自建房手续(土地使用批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3年内,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6个月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1、除自建住房贷款外,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为购房人提供担保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2、以房地产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是该抵押房地产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职工所购房地产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中包含未成年人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以该房地产为抵押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3、以所购买的二手房、集资房、拆迁返还房等自住住房为抵押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无法办理房地产抵押预登记手续,可由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现无住房,购买、建造自住房,或对现有唯一自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按首套房贷款认定;

2、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购买、建造第二套自住房的,按二套房贷款认定。

注:现有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已转让的住房不纳入现有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反映有住房贷款且不能提供已转让证明的,应认定为现有住房。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低值:

1、借款人及其配偶离、退休年龄内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总价款× (1-最低要求的首付比例)

3、贷款最高限额:(单位:万元)

 

市区

大田

永安

沙县

清流

宁化

尤溪

明溪

将乐

泰宁

建宁

双职工

40

30

40

40

30

30

30

30

30

30

30

单职工

30

20

30

30

20

20

20

20

20

20

20

贷款最高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根据职工承受能力及所购房产情况确定: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返迁房或自建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购买二手房、房改房或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加上该房屋已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如贷款期限加上该房屋已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50%。

3、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届满日限定在借款人离退休之后5年内。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款现行利率为:借款期限1~5年贷款年利率为4.45%,借款期限6~30年贷款年利率为4.9%;二套房贷款利率按首套房贷款同档次利率1.1倍执行。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借款人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时需出具原件由受托银行核对)

 

一、  借款人资料

(一)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二)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及个人填写未婚声明)2份;

(三)  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需到受托银行打印最新余额)复印件2份;

(四)  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2份;

(五)  借款人购房地、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出具的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现有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六)  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贷款银行查询并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二、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料

(一)         申请购商品房贷款

1、  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首期交款凭证复印件3份;

(二)         申请购房改房贷款

1、  购房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2份;

2、  个人购房计算表4

3、所购房原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各4

(三)         申请集资建房贷款

1、  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2份,复印件2份;

2、  首期交款凭证复印件4份;

(四)         申请购二手房、拍卖房贷款

 1、由担保单位提供担保并以购入房产抵押的

1)  房屋买卖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4份;

2)  拍卖房属法院查封的,出具法院解除查封通知书(法院裁定书)复印件2份;

3)  首期交款凭证复印件4份;

4)  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或预收税费发票复印件4份;

5)  卖方及其房产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或法院委托拍卖函)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允许交易的证明)复印件各4份;

6)  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或担保单位出具的现场勘察报告原件2份;

2、以购入房产或其它自有房产抵押的

1)  房屋买卖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2份;

2)  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各2

3)  拍卖房属法院查封的,出具法院解除查封通知书复印件2份;

4)  首期交款凭证复印件2份;

7)  房地产估价报告书2份(以其它自有房产抵押的需同时评估购入的和作为抵押物的房产);

8)  卖方身份证明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允许交易的证明)复印件各2

9)  卖方收款账户复印件各2

3、以有价证券质押或以住房公积金提供全程担保的

1)  房屋买卖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2份;

2)  首期交款凭证复印件2份;

3)  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2份;

4)  房地产估价报告书2份(拍卖房除外);

5)  卖方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允许交易的证明)复印件各2份;

6)  卖方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复印件各2份;

7)  拍卖房属法院查封的,出具法院解除查封通知书复合复印件2份;

8)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存折复印件各2份(以住房公积金提供担保的);

(五)         申请购危改返迁房贷款

1、  拆迁返还房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  拆迁房屋结算表(经拆迁办确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  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各3份;

(六)         申请自建房贷款

1、  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或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各3份;

2、  有权部门出具的楼幢证明复印件3份;

3、  工程预算书或评估报告原件3份;

4、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各3份(以房产抵押的);

(七)         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原《借款合同》复印件3份;

2、  购房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份;

3、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各3份;

4、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盖银行业务公章)3份;

5、  原贷款结清证明1份;

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

借款人填写《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并将所需的资料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向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收件回执》。

二、  银行审查

受托银行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根据借款人的购房套数、信用状况、还贷能力及公积金缴交情况等因素确定贷款金额及年限,并在《三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三、  中心审批

受托银行将审核后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信息、证明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管理部(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按规定时限审核完毕,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贷款的,中心应告知借款人不准予贷款的原因。

四、  签订合同

经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五、  办理担保手续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抵押的房产需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将有价证券核押后由中心收押保管;以住房公积金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在借款人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前,不得支取、使用。

六、办理划款手续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中心在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之日将贷款资金划入银行账户内。银行于当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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