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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材料填写须知

2012-05-02 08:51:13 来源: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省直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表内不允许涂改、刮擦、贴补;
二、《省直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表内各要素必须完整真实填写,所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和有效,如有缺遗、虚假,中心将不予受理;
三、填表前,借款人应明确本人的公积金帐号(11位)及余额,可通过96155语音查询电话和公积金中心网站(www.jxgjj.gov.cn)查询;
四、主借款人必须为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之一;
五、申请金额建议保留到万元;
六、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时还有其他贷款的,须附相关说明及材料;
七、首付款比例:
1、一手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以成交价与评估价高者为计算依据)。
八、贷款额度:
1、在南昌市城区购房,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双职工(含在南昌市、铁路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40万元。
2、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每户最高限额为25万元。
九、贷款年限的计算对象:
1、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为计算对象;
2、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情况下,可选择剩余工作年限长的为计算对象。
3、对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可适当延长1~5的的贷款期限。一手房贷款最长年限不能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最长年限不能超过20年。
十、户籍、身份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上需加盖“仅供贷款使用”印章;
2、常住人口户口簿须提供首页,所有产权人的户口页都须提供;
3、若户口簿中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或姓名不一致,须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十一、收入证明
1、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要与借款人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一致;
2、收入证明公章可以是借款人单位公章,也可以是本单位人事、财务、劳资部门印章;
3、如借款人为私营业主,另外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的税单复印件;
十二、婚姻证明
1、已婚:结婚证;
2、未婚(含离异、丧偶至今未婚):
A、男子未满22周岁、女子未满20周岁无须提供未婚证明;
B、个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
十三、首付款收据必须为“江西省销售不动产预收款专用收据”;
十四、购房合同:四份已备案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完整复印),中心在合同内加盖“已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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