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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2012-05-18 14:49:09 来源: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额度和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信用贷款原则上不得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鉴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积累额较少、借款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现房抵押贷款额度暂定在25万元以内,信用贷款额度暂定15万元以内,以后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积累情况再逐步提高额度。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暂定最长15年,个人信用贷款的期限暂定最长10年。

    (二)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执行政策性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当前具体执行标准请关注市管理中心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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