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职工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须知
一、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备的条件
1、 凡在锦州市及各县(市、区)购买的商品房、私有产权交易房(竣工年限不超过20年)、房改房、动迁房(个人出资部分)均可申请贷款。
2、 按月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储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具有稳定经济收入、良好信誉、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在岗职工(不含买断、假退、长期病假、离岗休养等)均可申请贷款。
3、 同意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4、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没有不良还款记录可以办理第二次贷款,二次贷款间隔时间一年以上。
5、 单位公积金欠缴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办理贷款。夫妻双方贷款额度计算不足一万元的不予办理贷款。
二、 贷款额度和期限
1、 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交纳的公积金累计合的2倍,计算公式:(月缴存额×12×剩余退休年龄+已存公积金余额)×2=一个人贷款额度。
2、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额不能超过房屋总值的70%(交易房竣工年限10年以内按70%,11-20年按6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贷款最高额度暂定为30万,贷款期限最长25年,同时不超过剩余退休年龄。凌海、义县、北镇定额缴存暂定贷款额度8万元、黑山5万元(均以户为标准)。
3、 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固定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外(每人300元/月,县区每人255元∕月)余下的工资收入为还本付息最高额度。
4、 申请住房公积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在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其它资金与银行协商(只限商品房)。
三、 贷款要件
1、 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复印件2份。
交易房:所购房屋(原)产权证、辽西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表、公证书及复印件2份。
房改房:出售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及复印件2份。
动迁房:动迁安置协议2份。
2、 个人要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处未婚证明及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和婚姻登记处未再婚证明及复印件2份;借款人配偶退休、下岗、无工作的提供退休证、下岗证、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及复印件2份;借款人准备方章一枚(1.5×1.5com,字体正楷)。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贷款申请表用黑色炭素笔填写。
四、 贷款利率
1、 已发生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可以凭借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新的还款计划。
2、 借款人在还贷过程中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罚息。
五、 提前还款
1、 借款人在还款一年后,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性还清业务,须在每月5-28之前(2月为26日之前)办理,一次性还清必须当天办理完毕。
2、 借款人在还款半年之后,可以申请用每月公积金抵顶还款(逾期贷款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