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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2012-04-14 19:37:36 来源:大兴安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贷款管理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需具备的条件
1、职工身份证明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缴交公积金半年以上
3、单位缴交公积金比例低于规定最低标准,暂不受理
4、借款人必须在五年以内购买自住住房
5、信用良好、具备还款能力并未办理其他贷款或担保证明
6、发生逾期贷款的单位,暂不受理
7、每户家庭只办理一次贷款
(三)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或户口、未婚提供单身证明
3、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和发票或契税票据
5、房产评估报告书
(以上均需复印件两份)
(四)办事程序
1、与信贷科(2751121)咨询,符合条件的领取并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审批表》,提供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2、借款人持中心书面通知到房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评估及抵押手续;
3、借款人及其配偶与中心签订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
4、委托银行依据借款合同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持委托银行出具的个人还款结清证明,到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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