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关于修改《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2012-04-28 21:14:37 来源: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第二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住房[2003]2号)中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职工在本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职工在其配偶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五款修改为“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一次性还清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职工购买二手房、房改房或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加上该房屋已使用年限不超过30年的,贷款最高比例控制在购建房总价款的70%;贷款期限加上该房屋已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贷款最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50%。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届满日限定在借款人离退休之后5年内。”
    四、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1、职工在省内异地和在配偶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应提供材料;
2、职工一次性还清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支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应提供材料。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职工在省内异地和在配偶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应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
  (一)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省内异地和在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商品房的,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支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支取额直接转入售房方账户。
  (二)提取凭证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省内异地和在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订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售房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需盖齐单位预留银行印鉴)、住房公积金存折;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6、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或医保)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
   二、购买二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省内异地和在配偶方所在地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能在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或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支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不得超过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支取额直接转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二)提取凭证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省内异地和在配偶方所在地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需盖齐单位预留银行印鉴)、住房公积金存折;
   4、契税完税凭证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6、建设工程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7、市、县危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B、C、D危房鉴定证明书(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8、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9、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或医保)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配偶方所在地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附件2:职工一次性还清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支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应提供材料
   一、提取额度
   职工一次性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余额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月结转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余额,并转入商业性贷款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
   二、提取凭证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需盖齐单位预留银行印鉴)、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四)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五)商业性贷款银行出具的一次性还款证明材料(须注明借款合同号、借款时实行的利率、目前实行的利率、贷款余额、转入账号、转入户名等相关内容);
  (六)最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表。

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豫ICP备11029046号-2
Copyright © 2012-2021 gjjcx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