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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程序

2012-04-13 10:29:40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吉林市公积金支取办理程序

      1、支取人持所需要件到中心服务大厅3-4号窗口初审、复核。

      2、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由提取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3、合格者由提取人凭支取凭证到中心附近商业银行支取现金。

二、吉林市公积金支取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

      特别提醒

      1、短期内多次交易的存量(二手)房,须经中心监察处调查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帐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非自住住宅贷款的。

      4、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分析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期(3个月)以上未还的。

      6、购买房屋使用权的。

      7、因涉及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所在单位正在限期整改的。

      8、支取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数据不完整的(无提取人身份证号的、个人帐号错误的、姓名书写与身份证不符的等等),需单位住房公积金代办人员补正之后,方可提取。

三、吉林市公积金服务咨询电话

      中心咨询台电话:0432-4805000,4805100

      业务办理窗口电话:0432-480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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