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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2012-04-23 10:02:50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所需材料如下:

  一、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二、每星期一、四两天办理。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夫妻双方提取的:
  1、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符合下列提取条件的(主要情况),应提供:
  1、购买商品房
  ⑴《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之内)原件;
  ⑵《宿州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购买二手房
  ⑴过户的新房屋产权证(一年之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之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工程预算清单(需加盖工程预算员章、建设单位公章)原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
  ⑴职工本人房屋产权证(牵动主体结构25%以上维修的顶楼、危平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工程预算清单(需加盖工程预算员章、建设单位公章)原件;
  5、拆迁安置的
  ⑴《拆迁安置协议》(一年之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差价找补清单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安置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提前还贷的
  ⑴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⑵银行出具的最后一次还贷凭证(三十日之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离休、退休的
  离休、退休文件或离休、退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出本市调到异地工作的:
  调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其他情况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4115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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