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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和封存

2012-04-21 12:31:25 来源: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一)职工在合肥市区范围内调动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职工在合肥市区范围内调动工作并办理帐户转移时,应将住房公积金卡及本人身份证、新单位的公积金代码和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五份)。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转移手续。(二)职工调出本市范围工作或返回原籍,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调出单位需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后到管理中心前台办理审核手续。并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记载汇缴住房公积金银行帐号及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等转移信息的确认单,经审核后,送达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的封存

  职工因离职、停薪等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因调动工作单位且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尚未在调入单位开立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封存期间按规定计息。

三、住房公积金封存和启封的办理程序

  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办理汇缴时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即可办理,恢复缴存时也由单位通过填报“变更清册”予以启封。注:     为了有效避免原异地转移中由于信息不明确导致的反复退票,资金在途时间过长,无法及时记入个人帐户情况发生,确保了资金及时、准确地记入职工个人帐户,保障职工利益,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现对职工由合肥市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由中心转移至异地时, 需提供职工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出具的转移确认书。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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