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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流程和表格填写指南

2012-04-21 14:47:34 来源: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开户

1、领表:单位经办人自带U盘到归集科拷贝《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审批表》和《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
2、填表:按要求填写好《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审批表》和《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上述清册中“单位代码”、“个人代码”、“个人银行帐号”和“补充公积金”列不填写,其余列必须填写。
3、报审:将填写好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审批表》和《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各打印一式四份并盖章,附U盘报归集科审核,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二、调整缴存比例或基数

1、领表:比例或基数调整前,单位经办人自带U盘到归集科拷贝《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调整审批表》和有本单位职工信息的公积金清册。
2、填表:按要求填写好《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调整审批表》,修改拷贝来的本单位公积金清册,清册中前三列不能修改,清册中比例或基数及其它数据修改后存盘。比例或基数每年只调整一次。遇有人员增减先调比例基数后办人员增减,将比例或基数调整后新的月缴存总额,填在人员增减表的上月缴存总额处,增加的人员不填在清册中,减少的人员和数字在清册中保持不变。增加和减少的人员必须填在人员增减表中。
3、报审:将填写好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调整审批表》和修改后的公积金清册各打印一式四份并盖章,附U盘报归集科审核。

三、人员增、减

1、领表:单位经办人自带U盘到归集科拷贝《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减审核表》。
2、填表:减少的人员必须填写个人代码和个人银行帐号。“人员增减原因”栏中的“人员增加”部分须注明:人员新增或人员启封,启封人员必须填写个人代码和个人银行帐号。
增、减5人以上,可在此电子表格栏中插入行来增加或减少。单位当月按时对人员报增报减,不得逾期。
3、报审:按上述要求将该表填好后打印一式四份并盖章,附U盘报归集科审核。

四、补缴

1、个别人员补缴
单位经办人到归集科领取《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审核表》(一式四份),按拦目要求填好后盖章,报归集科审核。
2、单位全体补缴
单位经办人自带U盘到归集科拷贝有本单位职工个人银行帐号的公积金补缴清册,按拦目要求填好后打印一式四份并盖章,附U盘报归集科审核。

五、信息变更

如有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职工姓名、职工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或有错误需要变更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归集科领取《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负责填写好并盖章,由单位经办人将此表送到归集科变更信息,再持此表到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变更信息。

六、公积金转移

1、同一城市、同一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公积金转移的,由本人持原单位开具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直接到原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2、同一城市,不同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公积金转移的,由本人持原单位开具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归集科审核(盖章)后去原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3、外地往本市转移的,本人持身份证到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由归集科出具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本人持接收函去外地办理。
4、本市往外地转移的,由本人持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转移接收函和原单位出具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归集科审核(盖章)后去原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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