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和条件如下: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5.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6.已足额交付首付款的购房发票;
7.信用良好,无欠还贷款不良记录的职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