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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2012-05-08 10:49:46 来源: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基本流程如下:

一、领表

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或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地税发票原件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咨询,中心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申请贷款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德州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一年半之内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与发票,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或二手房;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完毕。

二、准备材料

根据借款人所选择的担保方式,在领取完申请表后,准备相应材料。
(一)、自然人信誉担保,即人员担保。
1.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审批表两份。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两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一年半之内的、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买二手房者须提供契税、地税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借款人的共同还款人不在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二)、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保证,即担保公司担保。
1.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三份。
2.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六份;单身的户口本要首页、索引、户主个人页、个人页;夫妻双方户口在一起的要首页、索引、双方个人页;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要主贷人户口本首页、索引、个人页。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份;结婚证第一张和第二张都要复印。
4.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 一年半之内的、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购买二手房者须提供契税、地税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二手房过户抵押需要评估报告三份。
办理时限:视借款人个人情况而定

三、担保公司承办房产抵押

借款人选择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由担保公司负责办理房产抵押等相关手续。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初审

借款人在按要求填写完申请表,备齐所需材料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将材料送至管理中心,并由中心经办人进行初审。选择担保公司担保的借款人在交纳申请表时,夫妻双方一起到场。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五、复审

审查购房合同、发票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合法、有效、真实、齐全。 审查借款人经济收入、公积金缴交情况是否属实。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六、银行签订合同。

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由管理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出具放贷人员名单,确定贷款的对象、金额年限等内容,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协议。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七、银行放款。

管理中心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账户。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签字情况,将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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