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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所需材料

2012-04-17 17:43:08 来源: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   申请贷款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a、申请贷款之日前,已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b、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期房;

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担保人条件:

a、担保人必须是按时汇缴公积金的职工,且非申请人直系亲属;

b、担保年限不得超过担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c、担保人不得同时为两位职工担保,且不能和贷款职工相互担保。

3 、申请人夫妇双方及产权共有人、担保人必须亲自到本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和公证。

a、抵押物共有人年满18周岁且已婚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妇双方还须同时到场签字;

b、抵押物共有人年满18周岁未婚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并到场签字;

c、抵押物共有人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4 、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泰州市下属市(区)的,须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异地购房贷款的证明函》

 

二、       期房贷款所需材料及复印份数

 

所需材料

份数

1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心领取)

2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

2

4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者提供父母亲身份证、户口簿)

2

5

担保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

6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收入证明函原件

2

7

购房合同(网上备案)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

8

首付款票据(不低于总房价 30% 、期限六个月内)复印件

2

9

开发商提供的保证函原件

2

带全以上所需材料的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合同及保证函原件不退)

职工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与公积金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签订住房贷款按揭协议的银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 泰州市凤凰东路 50 号(贷款咨询电话: 8689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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