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所需材料
一、 申请贷款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a、申请贷款之日前,已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b、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期房;
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担保人条件:
a、担保人必须是按时汇缴公积金的职工,且非申请人直系亲属;
b、担保年限不得超过担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c、担保人不得同时为两位职工担保,且不能和贷款职工相互担保。
3 、申请人夫妇双方及产权共有人、担保人必须亲自到本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和公证。
a、抵押物共有人年满18周岁且已婚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妇双方还须同时到场签字;
b、抵押物共有人年满18周岁未婚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并到场签字;
c、抵押物共有人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4 、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泰州市下属市(区)的,须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异地购房贷款的证明函》
二、 期房贷款所需材料及复印份数
序 号 |
所需材料 |
份数 |
1 |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心领取) |
2 份 |
2 |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份 |
3 |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 |
2 份 |
4 |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者提供父母亲身份证、户口簿) |
2 份 |
5 |
担保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
2 份 |
6 |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收入证明函原件 |
2 份 |
7 |
购房合同(网上备案)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2 份 |
8 |
首付款票据(不低于总房价 30% 、期限六个月内)复印件 |
2 份 |
9 |
开发商提供的保证函原件 |
2 份 |
带全以上所需材料的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合同及保证函原件不退) |
职工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与公积金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签订住房贷款按揭协议的银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 泰州市凤凰东路 50 号(贷款咨询电话: 86898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