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 公积金贷款 >> 浏览文章

金华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办法

2012-04-20 08:28:30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金管委[2004]4号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

二、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必须同时符合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规定。

三、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均可向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各县市区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中心)和相关银行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人,应在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同时,向相关银行提出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中心”和相关银行在七个工作日内各自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

四、组合贷款申请分别经中心和银行批准后,中心和银行分别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人(担保人)同时与中心和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利证和抵押房屋所有权证交中心保管

五、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房款的70%(扣除10%处置费用)或最终评估价值的70%(辅房部分不超过50%)。

六、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应当一致,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七、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实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

贷款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中心和银行按规定分别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

八、贷款本息偿还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偿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归还贷款本息方式偿还,按月归还贷款本息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式,同一笔贷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改。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将应偿还贷款本息按时存入偿还贷款的存款户,以保证中心和银行划收贷款本息。

九、组合贷款发放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中心承担,商业性贷款风险由贷款银行承担。因各种原因造成风险需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支付处置抵押物相关费用外,按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应还未还本息余额的比例偿还。

十、本办法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0471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豫ICP备11029046号-2
Copyright © 2012-2021 gjjcx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