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购商品房期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
购商品房期房
一、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住房公积金存折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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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所在单位已核实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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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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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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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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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已交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
须有税务监制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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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 |
户口簿或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购房人配偶申请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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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 |
家庭成员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购房人缴存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申请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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⒐ |
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答复申请人;
⒊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到受托银行提取现金。
⒋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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