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购商品房[期房保证]公积金贷款流程
购商品房[期房保证]
一、借款人准备以下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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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1 |
索引及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登记表。如无配偶需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
3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夫妻关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 |
4 |
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
1 |
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效期1个月 |
5 |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2 |
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
6 |
已交房款收据(有税务监制章)原件及复印件 |
1 |
首套40%以上,二套60%以上 |
7 |
《借款保证合同》原件 |
3 |
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出具 |
8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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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证明 |
1 |
借款人在本市范围其他地方及配偶在本省范围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五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房单位。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抵押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咨询热线电话:13957999639
自动查询电话:82301271 8230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