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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数额、年限

2012-04-22 17:40:17 来源: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用于职工自住的普通住房;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住身份的职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用自筹资金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具有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可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夫妻双方缴交公积金档次基数和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计算。具体数额综合考虑借款人还贷能力、可贷款年限等因素确定。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共同借款的,应不长于其中最年轻者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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