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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2012-04-15 20:19:15 来源: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1、购买商品房为现房(含二手房),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契税发票的,可提取现金;购买商品房为期房,提供规范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提取总金额小于预收款票据金额,可提取现金,提取总金额大于预收款票据金额,转账至相关房产开发公司;异地购房的,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或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契税发票的,可提取现金;购买住房的,首付款的比例应按规定不低于20%。
    2、购买公有住房,提供正式购房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可提取现金;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转账至住房基金专户。
    3、购买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参照购买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提供的材料。
    4、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储存余额不足时,购房人的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以下统称“家庭成员”)可同时提取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购房人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有效证明(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可免提供未婚证明);
    5、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6、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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