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住房公积金存折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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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所在单位已核实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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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建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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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所建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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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建房地址在村镇的,提供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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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户口簿或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建房人配偶申请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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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家庭成员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建房人缴存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申请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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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 |
建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建房价值按860元/M2计算,属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另加入房屋总价;
⒊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视情况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核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答复申请人;
⒋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到受托银行提取现金。
⒌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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