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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4-02 10:03:21 来源: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各管理部: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提取程序

(一)缩短审批时间,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每周集中审批一次,改为随到随批,即前台业务人员审核无误后予以提取。

(二)对归还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要求职工提供《还款计划表》。

二、扩大提取范围

(一)对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有效时限为一年,现调整为两年以内。

(二)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中有一位购房,且在一起居住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对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由现在的每年申领一次改为每半年申领一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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