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办理提取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提取额截止时间表
㈠ 办理提取时应当提供的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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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提供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和本人填写的《舟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
2、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如委托代领的还应提供有效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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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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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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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 |
离退休证或批准离退休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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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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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
《自谋职业证》、《失业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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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国、出境定居 |
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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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在本市就业 |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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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异地调动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
户籍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原件和复印件、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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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公证部出具有继承权的《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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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购买商品房 |
购房合同和不少于净房款30%首付款税务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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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购买二手房 |
房屋所有权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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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购买非本市行政区域
内住房 |
购房合同、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税单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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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 |
拆迁安置协议或危房改造协议和房屋差价结算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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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私人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城乡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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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
房屋所有权证、县级以上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大修工程预算单,由中心派员现场勘察,经确认无误后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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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已全部还清住房贷款 |
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银行出具贷款还清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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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内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
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银行还款卡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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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支付房租 |
房屋租赁合同、当年实际支付租金发票,舟山市租赁私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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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 |
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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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人或配偶、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
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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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
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核实,并集体研究认可后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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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计算提取额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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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计算提取额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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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商品房 |
截止到售房单位出具的税务结算发票所载明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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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二手房 |
截止到税务部门出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所载明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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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 |
截止到税务收据或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所载明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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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建、翻建住房 |
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批准后一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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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修住房 |
截止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凭证半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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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
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截止到银行出具已还清贷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在规定间隔时间内提取的,以借款合同注明贷款发放日为起始,按规定间隔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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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付房租 |
承租时间必须连续满一年,提取额为上年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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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程序
1、职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根据职工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由本人签名。
3、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所需证件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4、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给予办理并开具现金支票或划入提取人银行卡。
5、提取人凭有效身份证、中心出具的现金支票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取款。
四、提示
1、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尚未结清,其本人及配偶因工作变动调出本市或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先要冲抵贷款余额,冲抵后还有余额的,才能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或提取手续。
2、实行在公积金中心托管账户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封存户凭单》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