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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的通知

2012-04-20 13:04:10 来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的通知

丽公积金〔2011〕31号

市中心各处室,各县(市)分中心:
借款人分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应提供的材料简化为:以受理人打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记录,并在打印记录上签字作为提取依据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借款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契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最近三个月以上的还款记录”。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仍按原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提取依据材料。

本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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