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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012-04-20 13:54:11 来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提取公积金应注意的事项:
1、借款人在归还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所购建住房的按揭贷款期间,每间隔3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起始时间从贷款发放日开始计算,若贷款发放后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存款的,从住房公积金提取日开始计算,提取额以3年的实际还款额为限(按揭贷款3年以上未提取的,按实际年限的还款额提取)。
2、夫妻双方均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须一起办理提取手续。

3、异地购建房,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不得提取。但在配偶、父母或子女工作所在地或配偶、父母户籍地购建自住住房,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职工办理提取住户公积金手续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如有住房公积金龙卡,也需一并提供。所有提供的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存A4纸复印件一份。
2、购房(一年内)

(1)已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契证原件、复印件。

(2)未办理房产证:①商业贷款: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预购商品房抵押(按揭)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②公积金贷款: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③首付30%以上购房款的: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30%以上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

(3)异地购房符合领取条件的,还须提供申领人与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申领人配偶、父母、子女工作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或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父母(含夫妻一方)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不包括装修、中小修理:

城镇: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农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

4、偿还个人购建住房贷款本息:①一次性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已注销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已注销的抵押登记备案证明),本息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②个人住房贷款期间间隔3年提取的,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或银行打印并盖章的还款记录),若还款记录的还款账号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不一致,还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
5、  退休:退休证或退休批复原件、复印件。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7、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调令原件、复印件或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及调入单位出具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8、出国、出境定居: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9、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除提供2、3、4所列材料外,另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死亡职工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领取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一)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全部继承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委托领取人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授权委托书,如遗嘱继承的,须提供遗嘱原件、复印件。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填写表格;2、单位审核;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4、申请人按约定时间来中心开具提款凭证;5、在提款凭证开出的当日凭身份证到受托银行领款。

(四)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每月6日——25日(节假日除外)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处电话:2115216  2213660  2117312  2115126  地址:灯塔街187号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gjj.lishu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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