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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滨州市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2012-03-28 14:32:51 来源:新闻晨报    人气:

    3月27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提高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申请。新政将于今年4月份实施执行。

   副市长王瑜出席会议

    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并审议了全市住房公积金201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2012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听取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听取人行滨州中心支行、银监委滨州监督分局对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的汇报。与会委员对上述四个报告进行了审议讨论。

    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申请。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目前贷款额度及期限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职工的购房需要。根据滨州市的实际和张光峰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的承诺,申请将滨州市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由现在的25万/15年提高至30万/20年,个人信用贷款的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由现在的15万/10年提高至20万/15年,进一步提高对滨州市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能力。

    这些政策将于今年的4月份实施执行

    据悉,公积金扩面增额特别是推进民营企业建缴,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今年滨州市将稳步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工资总额的县区,要尽快调整到位。缴存比例达不到最低缴存比例的县区和部门,要抓紧整改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财力允许的可以将缴存基数调整为工资全额,缴存比例可以提高至单位、职工各12%的最高缴存比例。同时要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率。不断扩大资金受益面。创新、增加贷款品种,贷款政策逐步向低收入无房职工群体倾斜,使更多的群众买得起房、住得好房。实施规范管理,确保公积金运行安全。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综合科学运作,实现沉淀资金滚动发展,促使资金合理增值。

    据了解,全市累计公积金贷款总额达到26.91亿元,贷款余额16.70亿元;全市累计为85992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6.78亿元。2011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255个,新增缴存职工12692人;全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64亿元,增长22.12%。全市实现增值收益1090万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9.70亿元,缴存余额22.92亿元,缴存职工总人数170684人,缴存单位总数22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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