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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扬州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交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2012-03-28 14:34:29 来源:扬州网    人气:

    扬州网讯:26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扬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已经明确的10种公积金提取基础上,将新增2种提取情形,包括房租和物业管理费提取。

    4月1日交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可提取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下月起市民就可用公积金交房租和物业管理费。根据《实施办法》,市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工作所在地内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在工作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有一套住房。同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缴纳房租须提供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据悉,市民因支付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承租公共租赁房的,应提供由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而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和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此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申请,每6个月申请一次;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额;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6个月的应付租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据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租房提取的政策考虑了我市缴存职工尤其是非户籍职工居住情况和实际租金支付水平,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

    物管费提取不可超过上一年应付费用

    市民因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物业管理费收费票据。

    另悉,可提取额度须符合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管费(最高不超过每月每平米2元),且每年申请一次;而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管费由承租人缴纳的,可同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12种公积金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

    3、偿还本市范围内的购房贷款本息;

    4、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5、退休;

    6、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

    8、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女性年龄满40周岁;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0、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11、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2、在职期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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