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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须知

2012-04-20 08:49:34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须知:


一、对象

职工个人工作单位变动,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移到变更后单位的。

 

二、应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本地转移: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批文、商调函等;

异地转移:除以上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供缴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携有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按要求填写表格,由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签章,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审核。

3、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职工工资基数、月缴存额及账户余额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入或封存、转出、销户手续。

 

四、其他
 

如在规定时间内暂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调入单位可为该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补缴、复缴、新增清册》先设立账户,自调入之月起正常缴交,待以后再将原单位缴交账户内的余额转入。

2、单位可为调出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通知书》先封存该职工账户,自调出之月起停止缴交,待以后再将职工缴交账户内的余额转到新单位。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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