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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缓缴须知

2012-04-20 08:51:10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公积金缓缴须知:

一、缓缴对象

破产、濒临破产、歇业改制、严重亏损暂时无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应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单位法人申请报告(包括缓缴原因及补缴计划);
2、职代会讨论意见;
3、市特困企业确定文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等;
4、单位近期财务报表。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携有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领取《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表格,由单位、职代会签章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审核。
3、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条件并已有补缴计划,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单位的缓缴手续。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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