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 公积金贷款 >> 浏览文章

苏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2012-04-15 18:10:37 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购买新建房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银行留存”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交易管理中心)”留存联(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首付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5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复印含户号页〉)。
  (4)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5份)。
  (5)如有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各5份)。
  (6)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
  (7)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各1份)。
  (8)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具体咨询住房置业担保公司:65157398、65158348、68012562)。

  二、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1)二手房买卖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由担保公司或房屋置换中心出具)(原件3份)。
  (5)原《住房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3份)。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4份〈需正、反面复印〉)。
  (7)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4份)
  (8)如有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各4份)。
  (9)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
  (10)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各1份)。
  (11)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具体咨询住房置业担保公司:65157398、65158348、68012562)。  
 

  三、注意事项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无需更改合同,即可选择其中一人作为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贷款年限按借款申请人的年龄计算。
  (2)贷款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
  (3)借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
  (4)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均需本人到场签字。

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豫ICP备11029046号-2
Copyright © 2012-2021 gjjcx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