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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2012-04-19 11:36:30 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正在购买或建造个人自住住房(购买二手房的,应当在“三证”办理好后一个月内申请);

4、同意以本次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作为贷款抵押;

5、借款人调整自住房屋时,待原贷款还清后,可享受再次贷款;

6、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属亲。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收入证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购买商品住宅的,提交《商品房购销合同》、首期付款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交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发票;

5、翻建或大修自住房,提交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借款人应注意的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地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逾期付息或逾期还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罚息。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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