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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指南

2012-04-19 11:46:05 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业务简介: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按月转账业务”)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按贷款银行向中心提供每月还款金额,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还款账户的业务。

三、服务对象:

按月转账业务自2010年4月7日起分阶段实施,首期服务对象为已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纯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四、办理条件:

1、在市本级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市本级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

2、信用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

3、申请时申请人须正常还款两期以上;

4、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须留存六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五、申请登记:

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实行对月申请(如7月份办理公积金贷款,7月份到中心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职工填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到贷款银行领取由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信息 →中心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六、变更登记:

     还贷转账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或提前终止转账等情况的,需申报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职工填写变更申请表 → 提供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结。

(二)、相关材料

1、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变更后的本人银行卡折;

2、提前终止转账: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七、业务规则:

1、每月1至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

2、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每月月底前完成转账。

3、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六个月以上方可转账;

   (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3)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生成,同时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申请人办妥还贷转账后,不再办理柜面提取;

5、借款人本人不在市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暂时不能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转账业务;

6、申请人办理按月转账业务登记后,如发生个人公积金账户变更,或者因为调动工作单位而引起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变更的,申请人应及时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7、申请人办理按月转账业务登记后,如发生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或提前终止转账的,必须及时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8、已办理按月转账业务登记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自动停止;借款人发生逾期情况的,逾期当月暂停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连续逾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中心有权终止按月转账业务;

9、由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由于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而造成按月转账业务无法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10、申请时仍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八、服务咨询电话:0575-85083121.

九、受理地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电信大楼西侧)。

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xgjj.gov.cn(业务细则、表格可在公积金网站查询、下载)。

各县(市、区)分中心按月转账业务暂缓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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