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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有关政策

2012-04-19 11:42:34 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正在购买或建造个人自住住房;

5、同意以本次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抵押物保险;

6、借款人调整自住房屋时,待原贷款还清后,可享受再次贷款;

7、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属亲。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收入证明;

2、购买商品住宅的,提交《商品房购销合同》、首期付款发票;

3 购买二手房的,提交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

4、翻建或大修自住房,提交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贷款程序

1 借款人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二条要求的材料,经初审后,填写《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等表格。

2 根据借款人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审定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二天内由借款人从中心领取通知书,持通知书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 银行风险审查;

4 办理住房抵押、保险、等手续;

5、借款人按约定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四、借款人应注意的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地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 逾期付息或逾期还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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