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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12-04-29 12:39:36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提取凭证: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缴存证、公积金申领表,并依据不同用途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取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属预售房需盖房管部门备案章)

2、首付款票据原件(复印一份)

3、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4、异地购房的提供申领人夫妇任一方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5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均需提供缴存地及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6、属二套房,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一份)

(二)购二手房支取材料

1、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一份)

权证未办妥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房产交易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一份)

2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均需提供缴存地及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3属二套房,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一份)

4房产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交款账户证明

5异地购房的提供申领人夫妇双方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三)建造、翻建住房支取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一份)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3、工程预算书原件

4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均需提供缴存地及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5属二套房,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一份)

6、异地建房的提供申领人夫妇双方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四)房改房和集资房支取材料

1、签章完整的房改办房价计算表原件(复印一份)

2、售房单位盖章证明的缴交房改款的账户证明

3、异地购房的提供申领人夫妇双方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五)拆迁安置补差款支取材料

1、拆迁补偿协议或拆迁安置多购合同(复印一份)

2、原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房产公司公章

3、开发公司在最近一年内发出的交房通知或催缴款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4、房产公司出具的交款账户证明

5、异地拆补的提供申领人夫妇双方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6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均需提供缴存地及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7属二套房,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一份

(六)拍卖房支取材料

1、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复印一份)

2、拍卖行开出的缴款账号证明

3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均需提供缴存地及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4属二套房,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一份)

5、异地购房的提供申领人夫妇双方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七)大修住房支取材料

1、房屋产权证明

2、当地房管部门危房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等级鉴定书原件(复印一份)

3、工程预算书原件

4、异地大修的提供申领人夫妇双方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八)最低收入家庭租赁

1、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一份)

2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一份)

3支付房租证明(如出租方开具的收款票据、收条或证明)

(九)提前还贷及按年还贷(贷款还满一年以上、支取额度为公积金年度630日底余额)

1、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户对账单等账户信息资料

2属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复印件(如建行贷款则需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会计联;如农行、中行贷款的对账单应由银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确定)

3、异地还贷的提供申领人夫妇双方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4办理按年还贷:首次办理该项业务的,近24个月内还贷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3期以上(含3期),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办理该项业务的,近一年内不得出现还贷逾期记录;需提供借款人的还款存折或卡(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十)办理其他销户支取材料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一份)

2异地调动的调动文件(复印一份)

3出国(境)定居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境)定居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一份)

4考研(博)录取通知书及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一份)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身份关系证明或证件(复印一份)、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并当场签写领取人声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续缴住房公积金的

1)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复印一份)

2)属于企事业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需劳动合同书;如合同未到期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证明,如未经鉴证,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各复印一份)

3)属于临时用工性质的人员:注明原属临时用工性质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一份)

4)单位人事归属于跨本市条条统一管理,无法提供当地劳动部门鉴证文书的,应提供上一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一份)

7其他解除劳动关系情况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复印一份)

2)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被本市以外新单位正式招收的: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录用(或聘任、招工)合同(复印一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满一年的,职工属异地户口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异地户口证明(复印一份)

4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一份)

 

二、提取期限

1、严格执行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逾期不予办理。

 

三、其他提取限制条件

1、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必须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三年后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2、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公积金,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2009年市统计局公布我市的平均人均面积32.7平方米)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公积金业务均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中小修、装修均不符合公积金支取条件。

归集科咨询电话:299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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