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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2012-04-15 11:18:18 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购买二手房提取业务所需材料(均为原件)

(1)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提供,已转入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服务中心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
(3)结婚证或户口簿
(4)提取人身份证
(5)公积金有效凭证 

注意事项

1.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含)前的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费用。
2.购买一定面积内二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至少3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所购房屋在一年内重复交易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购房核查授权书》,根据政策进行调查核实审批。
3.子女与父母共同购房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4.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须提供单位证明(样本请向服务中心索取)、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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