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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问答

2012-04-29 12:35:07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的有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一、若夫妻名下现各有一套房产,现在想再购买一套房产,能否使用公积金?

购房人住房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确认(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该借款人家庭已有两套房产,现新购买的房产属于第三套,是无法申请使用公积金的。

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对象是什么?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使用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人均面积32.7平方米,下同),且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属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必须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支取公积金。
若首套住房属二个(及以上)家庭共有,按实际共有权人测算;若产权没有父母名字的,但其父母与其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且户籍2011年1月1日前在该套房产中,可计入测算。

三、若夫妻现有房产,但因工作调动,其中一方调到其他县(区),想在调入地再购买一套房产自住,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是首套房还是第二套房?
 
借款人在调入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若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时,未发现有房屋的登记记录的,且原居住地房产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首套房使用公积金的规定执行;若原房产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二套房使用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四、新政策调整后使用公积金有何变化?

1、购房首付比例:
首套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2、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材料:
⑴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⑵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⑶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⑷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⑸由单位提供的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统一格式、要求盖单位公章);
    ⑹产权抵押保证书一式二份;
    ⑺承诺函一份;
    ⑻首期付款票据复印件一式二份;  
    ⑼经房地产交易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由开发商盖核对章);
    ⑽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公积金贷款与缴存不在同一管理部的,由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出具在当地无贷款及无公积金质押证明;
    ⑾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征信报告。
⑿由漳州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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