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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须知

2012-04-23 15:11:47 来源: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六市金管[2011]5号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发放的较低利率的政策性优惠贷款,是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佳选择,他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二、贷款对象

    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职工。

    三、贷款条件

    1、个人和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有一定余额(5000元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3、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包括购买二手住房;

    4、同意办理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双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5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0万元,但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的70%。购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年龄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规定利率,当前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45%

    5年以上:年利率4.9%

    二套房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895%

    5年以上:年利率5.39%

   五、申贷人需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若单身职工须未婚证明1份。

    2、购房合同原件1份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首付款发票,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首付房款不低于总房价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3、所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证和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函。

    4、夫妻双方的工资存折复印件。

    5、购买二手自住房的须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原件。

    六、贷款办理程序:

    申贷人(购房者)→在开发商售房处提交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开发商将申贷人的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公积金中心将申贷人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初审意见反馈开发商→开发商按规定要求受理申贷人的有关材料→开发商再将受理的材料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委托银行放款。

    办公地点:政务中心东侧住房保障服务市场8楼    咨询电话:3376112

 
二○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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