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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须知

2012-04-23 15:13:51 来源: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1、借款人在贷款的下一个月开始还款,在委托银行规定的期限内,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

    2、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如遇变更代扣帐号,应及时到银行补录变更后的委托代扣帐号,否则因扣款不成功造成逾期而影响个人信用,由借款人自行负责。

    3、每月还款存折帐户上的金额不得少于当月还贷额度,否则,由此造成的银行划扣款不成功而引起的逾期、罚息和不良信用等由借款人自行负责。

    4、贷款后如遇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当年月还贷额不变,从次年1月1日起由委托银行调整月还贷额,借款人应及时和银行联系,以免划扣款不成功造成逾期和罚息。

    5、借款人如遇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委托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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