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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指南

2012-04-23 15:06:18 来源: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六市金管〔2012〕12号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释义、《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8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贷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三)拆迁安置住房;
(四)购二手住房;
(五)离休、退休;
(六)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九)偿还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本息;
(十)自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患重大疾病。

二、提取时必备的材料和提取额度

(一)购买商品住房
必备材料:
1、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和客户购房合同的备案号;
2、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商品住房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相关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签订或《房地产权证》办理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必备材料:
1、职工建造自住住房:应由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2、职工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地产权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3、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相关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
截至工程相关票据日期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额不得超出票据金额。
(三)大修自住住房
必备材料:
1、大修房《房地产权证》;
2、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维修证》,房屋大修预算表,并要现场查看(房屋大修,主要是指平房、顶楼,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3、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相关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
截至房屋大修相关票据日期的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提取不得超出票据金额。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必备材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确权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相关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
截至拆迁安置协议签发日期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出拆迁补偿款。
(五)购二手房
必备材料:
1、过户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相关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
截至《房地产权证》办理日期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六)离休、退休
必备材料: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文件(表) 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
(七)职工调出本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
必备材料:
1、职工调离本市需提供有关调动文件或调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并加盖公章);
2、职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签证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
(八)失业或终止劳动关系
必备材料:
1、职工失业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满2年)原件及复印件,且个人公积金停缴已满2年;
2、外地在本市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
(九)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必备材料:
1、职工所在单位的证明(可到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各县区管理部领取固定证明表);
2、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
(十)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必备材料:
1、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满一年)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余额清单;
3、个人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或偿还贷款银行卡近期六个月偿还贷款流水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相关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应在发放住房贷款一年后申请提取,以后每次申请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贷本息。
(十一)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必备材料: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满一年)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相关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应在发放住房贷款一年后申请提取,以后每次申请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贷本息。
(十二)借款提前结清和部分还款
必备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银行借款提前结清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证明;部分提前还款需提供银行还款证明;
3、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各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只能提取至借款提前结清日期前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但不得超出结清还款金额。
(十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必备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本人账户公积金余额。
(十四)职工患重大疾病(一次费用在5万元以上)
必备材料:
1、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2、出院结算费用发票;
3、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不得超过医院发票总费用扣除医保承担部分后的个人承担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额不足个人承担部分的,可以提取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十五)自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比例(20%)
必备材料:
1、房地产管理局出具夫妻双方无房证明、个人工资卡;
2、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租金的税务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当期房屋租金。

三、提取程序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各县、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一)提取人到本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六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二)填写“提取凭证”,一至五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签章人须在“提取凭证”上签名,并留办公室联系电话,以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时核实;
(三)提取人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填写的《六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于周二或周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本地新购商品住房的须先将材料复印件送至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待与房产部门核查后通知提取人。

说明:
1、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若特殊情况,可委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2、凡委托他人办理而产生的纠纷,管理中心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3、借款结清后《房地产权证》不作为提取依据。
4、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需二代身份证,如持一代身份证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5、办理提取的,所有资料填写必须清晰、准确,不得涂改、写简化字、重复描写、字迹潦草,否则不予办理。
本指南自2012年4月20日起实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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