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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2012-04-22 10:14:47 来源: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淮房金[2009] 8号
 
关于印发《淮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
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淮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淮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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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公积金贷款 操作细则 通知
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抄送: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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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2008年第1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项补充规定》(淮房金[2008]37号),制订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一)   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在单位和本人均
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的;
(二)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满一年以上,并且无连续2个月以上违约记录的;
(三)  已办妥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并未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
(四)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五)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淮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二)原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份);
(三)提供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记录资料和贷款余额证明(收取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资料。
第四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且不得超出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二)贷款期限,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三)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五条 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个人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审批;
(三)申请人与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
(四)申请人与相关银行签订“商转公”合同书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五)申请人委托贷款银行或担保中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六)银行发放贷款。
第六条 淮北矿业集团分中心、皖北煤电集团分中心和濉溪县管理部参照执行。
第七条 本操作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操作细则自2009年2月1日起实行。
 
附:《淮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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