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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2012-04-22 10:01:22 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登记表》、《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补缴)清册》;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花名册;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受委托银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新录用或者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补缴)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花名册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单位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受委托银行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五)账户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进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专户管理的。
  办理场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生成转移清单--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
   2、异地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负责办理封存管理:
  1、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
  2、职工停薪留职工等劳动人事关系仍在单位的;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的,尚未在其他单位就业,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
  4、进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专户管理的。
  已办理封存的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原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20日内为职工办理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账户封存或启封--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人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存入指定托收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10号打印《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为单位办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2、《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人员增减或补缴须提供);
  2、《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自汇单位须提供);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托收: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打印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受托银行从单位账户中扣划--受托银行登记个人明细账--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自汇: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自行汇缴至受托银行--受托银行登记个人明细账--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及年度验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不超过或不低于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高限额或最低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同时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年检。每年调整和年度验审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每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工资基数采取由市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小组会审的方式确定。企业及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由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
  办理场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小组会审—下发审核意见书—单位核对无误后负责人签字--按新标准缴存
   2、企业及其他单位: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录入新的缴存工资基数--单位核对无误后负责人签字—按新标准缴存
   办理时限:
   1、企业及其他单位: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经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小组会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报告一份;
  2、《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或《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1式4份;并签署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除外)和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意见,加盖公章。无工会组织的单位,须附职工代表签名表;
  3、单位年度财务资料和税务部门出具单位亏损证明;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管委会开会期间报会议备案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室内装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或者户口迁出本市(县)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缓刑除外);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封存满两年的;
11、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参照市医保          的规定病种)或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未婚子女首次购房,一次性使用父母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办理场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单位为其开具《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鉴。除相应证明材料外,由本人办理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代办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不低于规定首付款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工程决算书、业主委员会同意进行房屋大修的报告及维修费用分摊的清单、施工单位(或物业公司)的维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纯公积金贷款只须提供还贷款存折;组合、商业贷款提供借款合同、他项权证、有近三个月还款记录的还贷存折或加盖银行章的还款清单。还款期间发生提前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5、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有效的司法文书或继承、受遗赠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金发放存折(近三个月有连续发放记录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或配偶、子女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提供医保部门核发的《规定病种门诊证历》以及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生活特殊困难证明、本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病历、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药费发票(或医保报销凭证)、户口薄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未婚子女首次购住房,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首次房产证明;
  12、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记账转入收款账户--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账
  办理时限:
   1、手续齐全不需后台核查的,即时办理;
   2、本地购房、还贷或其他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3、异地购房、还贷或其他需核查事项,待核查清楚告知结果,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
   *提取申请人对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
  *外地户籍的提供外地户口簿即可,无需开具本市暂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未婚的,出具未婚声明书。(组合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离异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出具未再婚声明书。(组合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离异后无再婚登记记录证明)
  *提供离婚协议是为了了解借款人债务负担情况,当借款金额较大时才提供。
  (4)丧偶的,出具丧偶未再婚声明书。
  4、购房合同(协议)
  (1)购买一手住房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住房的,另附拆迁安置协议。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认可的集资建房协议;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原房《房屋所有权证》和房龄证明材料。
  *房龄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房龄的原购房合同或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合同),也可以是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房龄是认定房价重要依据,无需评估,减少办贷费用。
  5、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1)商品房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银行交款凭证和对应的开发公司收据;
  (2)二手房为卖房人(或中介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条(收据)、及银行转账回执。
  6、经济收入证明:当贷款额度较高(特别是组合贷款),配偶虽不缴存公积金但有稳定收入时,须提供有连续记录的工资发放存折(卡)流水清单,系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近期完税证明等,证明家庭收入。
  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受理面谈收件→受托银行征信查询及组合贷款中商贷审批→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审批→担保审批→签订借款合同等→申请人办理产权抵押→贷款发放
  办理时限:
  1、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借款人积极配合,从受理到签订借款合同,纯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组合贷款不超过6个工作日(其中:纯公积金贷款审批及担保审批共2个工作日,组合贷款审批及担保审批共4个工作日)。
  2、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权证收押后,放款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合同履行满一年后,借款人可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部分还贷每次不低于1万元,借款期内一般不得超过3次,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提前部分还贷时,借款人自行选择保持原还款期限不便,减少月供,也可选择增加月还款额、缩短还款期限。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原贷款银行直接办理。
  办理场所:原受托贷款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合同
  2、借款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资料→银行指定窗口受理→银行审核结算→开具贷款结清证明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资料→银行指定窗口受理→银行审核、确定剩余贷款及月还款额→签订变更合同→还款结算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即时办结
  *银行受自身系统及权限限制,为便于计算,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最好应在当月原约定还款日还款后的近段时间前往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还贷业务
    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受托银行,依据委托人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其还贷储蓄账户中,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办理场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按月划转还贷申请表》;
  4、申请人与中心及银行三方签订《按月划转协议》;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提出申请--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填写《按月划转还贷申请表》--签订按月划转委托协议--按月从公积金账户进行划转。
   办理时限:
   窗口即时办理
   五、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客户服务电话(2373872)、自动语音查询(16827766)、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masgjj.gov.cn)、自助查询终端及归集银行各业务网点等。此外,管理中心每半年向缴存职工寄发对账单。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中心或银行)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对账单(薄);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单位介绍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等原件。
  2、通过电话、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账号。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和网络申请查询的,当场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六、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咨询台、咨询电话(2373872)、管理中心网站或“市民心声”。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大厅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电话(2373889)、管理中心网站或“市民心声”。
  反馈时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一般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人。
  八、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及地址
  自助查询电话:16827766
  投诉电话:2373889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373872
  (地址:市湖东北路9号)
  归集咨询电话:2362267、2373867 、2373880 
  贷款咨询电话:2373870、2373883、2373882
  马钢分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884772、2372631
  贷款咨询电话:2884780、2372633
  (地址:马鞍山市湖西南路600号)
 当涂管理部门咨询电话:6716411、6742991
  (地址:当涂县姑孰镇太白路3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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