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一)
一、住房消费
(一)购买商品房
1、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2、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契税完税凭证;
(4)房屋所有权证。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购买二手房
1、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的二手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契税完税凭证;
(3)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申购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
(3)购房合同;
(4)付款凭证。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
1、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的拆迁安置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拆迁安置部门签章的拆迁安置协议;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
(4)补交差价款凭证。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购买房改房
1、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的房改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淮安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
(3)付款凭证原件。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建造住房
1、申请条件
职工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建造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4)配偶户口簿;
(5)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原件。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七)集资建房
1、申请条件
职工经房改部门批准集资建造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文件;
(3)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
(4)付款凭证。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八)翻建住房
1、申请条件
职工经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自住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3)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原件。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九)大修住房
1、申请条件
职工经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自住住房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镇以上有权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3)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原件。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申请条件
职工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十一)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1、申请条件
职工正在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月已还住房贷款明细情况证明原件。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十二)无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1、申请条件
无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当年房租票据;
(4)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账户销户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1、申请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就业登记证。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申请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辞职证明;
(3)户口簿原件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