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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指南

2012-04-17 19:51:09 来源: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申请对象

(一)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偿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

(二)委托人人为单身或配偶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委托提取还贷对象为借款人本人。

(三)委托人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已婚或再婚的,配偶可申请委托提取还贷。但应先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再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

二、申请条件

(一)委托人及其所在单位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超过6个月应还贷款本息;

(三)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四)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逾期还款记录。

三、申请材料

委托人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委托人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委托人填写《淮安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在公积金中心预留的印鉴章。

(二)单位审核

委托人持单位审核的《淮安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五、业务受理

(一)中心审查

公积金中心受理材料齐全后,对委托提取还贷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委托信息、缴存信息、贷款信息一致。

(二)签订协议

公积金中心审查相关材料后,符合委托提取还贷条件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

六、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管理规定。

七、办结时限

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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